loading ...
loading...

2008-05-02 | 状告英皇 梁洛施出示“霸王条约”

分享
标签: 新聞特區 


  再来关注香港艺人梁洛施的解约风波,4月18号,梁洛施正式委派律师,将“东家”英皇娱乐告上法庭。为证明英皇公司的合约不公平,梁洛施还公布了许多合约中的条款,并称自己和母亲是因无知和有经济压力,才会与英皇签约。

  在梁洛施公布的这份英皇合约中,有一些被她称为“霸王条款”。比如必须随时向英皇报告自己的行踪,解约后七年内还得受到合约的约束,她出的唱片如果批发价是一张10元,她竟然只能拿到4毛五分。

  既然合约条款如何苛刻,当初梁洛施为什么会签字呢?对此她解释说,其实她和母亲都只有小学文化,对英文和法律一窍不通。当初签约时,她的母亲刚刚失业急需稳定收入,这才签下了这份长达10年的合约。

  纵观近年来娱乐圈中的女明星“解约风波”,不外乎有三种情况,一是砸锅卖铁换自由。如今已经当上女老板的范冰冰。当年就曾走过这条路,在19岁时,范冰冰为了和琼瑶的公司解约,几乎是倾家荡产,才勉强向琼瑶公司支付了所有的赔偿金。

  (范冰冰:就比较当机立断那就结束 结束这个合约 怎么样都可以 只要你让我自由 独立就可以了)

  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,而又想要重获自由,那就必须寻找第三方的支持。这方面的典型案例,非周笔畅莫数。

  2006年,周笔畅为了离开天娱,找到了现在所属的唱片公司乐林文化,从而让新东家帮她支付了500万元违约金。

  (2005年12月30日 周笔畅:这几天发生的事真的是太多太复杂了,我也不知道要怎么去告诉大家,所以我只能选择用这个方法(录VCR)来告诉你们,我想说的呢就是我已经和天娱解除了合约 。)

  而在演艺圈中,真正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解约的,则以黄圣依为典型代表。当时她也提出,周星驰的星辉公司与她签订的合约,有诸多不合理之处,并声称自己掌握了很多证据,在经纪人杨子的帮助下,黄圣依连续3年向香港法院出示了这些证据,这才了却合约之争。法院最终判定星辉公司败诉,黄圣依重获自由。

  (黄圣依:既然这件事情已经交给律师了 我想“星辉”那边也已经交给律师了 这件事情是他们先挑起来的 我就想到此为止了)

  在梁洛施解约风波爆发时,一度传出某富豪要出钱为她“赎身”的消息,但此后就不了了之,由此看来,梁洛施起初是想找人出钱支付违约金,当发现这条路未必保险的情况下,再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权,堪称双管齐下,至于是否能够如愿,只能看富豪是否真的愿意掏钱,或者她所提供的证据,是否真能证明英皇公司存在问题。

分享 分享 |  评论 (0) |  阅读 (?)  |  固定链接 |  类别 (新聞特區) |  发表于 14:20
搜狐博客温馨提示:搜狐博客官方不会要求参加活动的各位博友缴纳任何的手续费用。请勿轻信留言、评论中的中奖信息,更不要拨打陌生电话及向陌生帐户汇款,谨防受骗!识别更多网络骗术,请 点击查看详情
您还未登录,只能匿名发表评论。或者您可以 登录 后发表。
 
  *中国人爱国心,搜狗输入法爱国主题皮肤下载>>
表  情:
加载中...
回复通知: 同时用小纸条通知对方该回复